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关掉“美颜术”,亮出食用农产品真本色,10月24日,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西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民生领域公益诉讼部)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规范行动。
检查人员对经营场所在销售生鲜肉、食用农产品时是否使用生鲜灯具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向经营主体负责人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别就有关食用农产品销售中对“生鲜灯”的使用规定进行宣传、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经营主体进行告诫提示。
此次行政指导为增强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全县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冯占华 王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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